湖州师范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2002年普通 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2002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内文教区学士路1号。湖州地处浙江北 部,位于太湖南岸,东邻上海,南接杭州,北望南京,交通便利,区位优越, 经济发 达,社会文明。
第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占地800 亩,校舍22万平方米,藏书65万册。设有3个二级学院、12个教学系部、10个研究 所。现有30个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 管理学九大学科门类。教职工750人,其中专任教师43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 员180人,教授30人,另有美国、日本等外籍专家教授5人,2002年上半年已有全日 制在校生6700人,成人教育在册学生4600人。学院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并 已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的运用民办机制办学的本 科二级学院。求真学院依托湖州师院母体,实施统一的教育教学管理,颁发由国家统一 印制的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文凭。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省级文明单位,以"明德求真"为校风,积极推进素质教 育,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标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毕业学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01年毕业生一次 性就业率达97.6%。湖州师范学院抓住高教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全面推进新一轮创业, 坚持以发展为主旋律,质量为生命线,改革为推动力;坚持以适应本科教育教学为主线,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党建思想政治 工作为保障,近年来学校规模快速扩大,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是一所具有一定学科优势、 师范特色和地方特点明显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第二章 计 划
第六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优势,经浙江省教育厅 批准,确定了2002年学院的招生计划。总招生名额为2670人,其中本科生2000人, 普通专科生170人,高职生500人。


1、 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名额(并轨):
计 地
划 区


层次
科类









西


















西







广
西









合 计


1270
920
20
10
30
20
40
30
20
60
20
40
20
20
20

汉语言文学
本科
文学
90
60
2
2
2
2
2
2
2
5
2
3
2
2
2



思想政治教育
本科
法学
40
40


英语
本科
文学
150
120
2

2
2
4
2
2
3
2
4
2
3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理学
90
71
2

2

3

2
4
2

2

2

物理学
本科
理学
40
23

2

3
3


5

2

2


化学
本科
理学
40
21
2

3
2

5
2
3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工学
80
41
4
2
3
3
3
3
3
4
2
3
3
3
3

公共事业管理(教
育管理)
本科
教育学
45
15
2

2
2
3
4
3
6
2
2
2
2


小学教育
本科
教育学
120
120


体育教育
本科
教育学
40
20


10


5

5


美术学
本科
文学
63
58


2
3


音乐学
本科
文学
62
57


3
2


初等教育(英语)
专科
文学
80
80


广告学
本科
文学
40
21

2


2
2

5
2
3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经济学
40
1
2
2
3
2
4
3
2
7
2
5
3
2
2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科
理学
40
1


3
3
5
4
3
5
2
5
3
3
3

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工学
40
1
4

3
3
3
3
3
6
2
5
3

4

生物工程
本科
工学
40
40


公共事业管理(医
学信息管理)
本科
管理学
40
40


口腔医学
专科
医学
90
90

2、 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民办):
专 业
层 次
科类
计划
招生地区
合 计


900




汉语言文学
本科
文学
50

广告学
本科
文学
45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经济学
90

英语
本科
文学
18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科
理学
80

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工学
80

生物工程
本科
工学
4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工学
120

美术学(工艺美术)
本科
文学
65

音乐(表演)
本科
文学
65

体育
本科
教育学
80

注: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学制为3年。
3、高职招生计划名额:
专 业
科类
学制
招生计划数
招生对象(浙江省)


普 高
中职
合 计


500
310
190
旅游管理
管理学
3年
50

50
电子商务
管理学
3年
45

45
日语
文学
3年
60
60

应用电子技术
工学
3年
45

45
精细化工工艺
工学
3年
45
45

护理学
医学
3年
180
130
50
口腔工艺技术
医学
3年
40
40

艺术设计(电脑图形设计)
文学
3年
35
35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
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注重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严格按照《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择优
录取。
第八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
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外语要求:对录取的考生报考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公办本科各专业外语
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艺术类、体育类达到55分,文理科达到65分,英语专业达到
100分。初等教育(英语)专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
第十条 投档办法: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志愿间级差为2分。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
作规定》及《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高校招生办
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考生名单,湖州师范学院将尽快
向2002年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
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
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2002年新生学费标准:(元/年)
并 轨
民 办
高 职
师 范
非师范
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美术学
音乐学
其他
艺术设计
其他
美术学
音乐学
其他


7000
3600
3600
11000
14000
9500
7800
6000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采取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为:
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900元;8人间每生每年500元。
第十六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湖州师范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
奖2200元。二等奖占学生总数10%,每生每学年奖1800元。三等奖占学生总数25%,
每生每学年奖800元。学院还设立学习优秀奖、特殊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科研成果奖、
社会工作奖、创新奖等单项奖学金。
2、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学院采取以下措施给予
资助,确保每个被录取的新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学校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贴息贷款。学院设
有学生帮困基金,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
(2)学院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
动。
(3)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扶助特困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机 构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及各系(院)负
责人参加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2002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讨
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
神,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2002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
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并自觉接受
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咨 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湖州师范学院参加2002年5月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校招生义务咨
询活动,现场接受考生及家长的咨询。
2、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从5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号码为:
0572-2321128
3、学校网址:www.hutc.zj.cn招生就业专栏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4、E-mail:[email protected]
5、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2002年4月29日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