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条 学院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为国家事业性教育单位,是江西省高等医学教育、科研、医疗和信息情报中心。本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分院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为职能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院2002年招生计划总数1800人,其中学院本部本科生1200人,抚州分院专科生600人,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我院2002年招生简章。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 本、专科均按各省高招办所安排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异地录取。
第八条 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九条 对各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以志愿清方式录取安排。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各省、各类优惠政策加分后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对不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作退档处理。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我院校园网、或校园公告栏以书面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杂费本科、专科均为4200元/年。住宿费标准:本科:一般宿舍400元/年,公寓800元/年;专科:400元/年。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育才奖学金、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奖励面达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有扶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有特困生资助基金,从基金中为困难生提供定期补助款,补助面达在校生总数的20%,另有各部、系扶困基金、社会人士捐助款、学杂费减免(分42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几个等级)、学院无息贷款、政府助学贴息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资助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有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具体情况在我院2002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上均有详细介绍。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院以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学院本部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603号 邮编:330006  招生咨询电话:0791-8602523、8602932  传真:0791-8602523 学院主页:<http://www.jxm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
2、抚州分院 江西省抚州市大公东路299号 邮编:33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94-8342486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