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02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校本部校址在南昌市内。我校是江西省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公办性质,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1997年正式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1年被教育部确立为部、省共建的大学。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属我校的二级学院,校址分别在南昌市和共青城内。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五条 2002年我校本科招生总数为7150,其中校本部5000,二级学院本科2000,与江西省公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150。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简介,或在"南大家园"网站上查阅。
第三章 招生宣传、咨询
第六条 学校强化为考生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学校招生的宣传、咨询工作,其主要手段为:印发招生简介,自行组织或参加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咨询会,接受电话咨询,在我�"南大家园"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发布招生信息、进行专业介绍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本科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重点)院校第一批,调档比例江西省为1:1,其他省(市、自治区)为1:1.2,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一定的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南大家园"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的要求,男女比例无严格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的奖励措施
第十二条 新生专项奖学金:江西省政府自1994年起设立,对江西省每年第一志愿报考南昌大学的前20名高分考生给予奖励,即第一名(文、理科并列)各6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4至第20名每人3000元。本项措施限在江西省考生中实行。
第十三条 对高考分数理科高于重点分数线80分以上,文科高于重点分数线70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可全部免除其第一学年的学费。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在所在系(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的前10%之内的,可全部免除其第二学年学费,第三、四学年做法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高考分数理科高于重点分数线60分以上、文科高于重点分数线50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可减免其第一学年学费的50%。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在所在系(专业)学生前10%之内的,可减免其第二学年学费的50%,第三、四学年做法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获国家教育部、科委、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奖、单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简称"国单优")而享受高考加分的学生(由省招办确认),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发给奖金1000元;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田径、三大球等项目上表现出较高水准,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8名或集体前8名的主力队员,发给奖金1000元;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由省招办确认)或在全省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发给奖金500元。对在音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曾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全省文艺比赛一等奖者,发给奖金1000元,高考录取时可优先照顾专业志愿。这项政策对体育专业、体育特招生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适用。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我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百万奖教奖学基金"等近20个奖学项目,获奖面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长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无息贷款、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有关奖学、助学的具体情况在"南昌大学招生简介"和"南大家园"网站上均有详细介绍,以供考生查阅。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专业中,文科各专业学费一般为3100-4025元/年,理科各专业学费一般为3500-4250元/年(建筑学专业6900元/年),艺术类专业大约9200元/年;二级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不同宿舍分为四类:一类1000元/年、二类800元/年、三类600元/年、四类400元/年。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南区)邮编:330029 ;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北区)邮编:330047;学校招生办公室传真:0791-8302927(南区)0791-8317634(北区);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8305091(南区)0791-8305095(北区)
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南大家园"网址:http://www.ncuhome.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由南昌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