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 校名:上饶师范学院,校址:江西省上饶市南环路85号,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150684,8150561,8150567 传真:0793-8150568,8150684。
二、 上饶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兼招专科生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学院采用基础理论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中等学校、中小学师资及适应管理、服务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 凡符合以下入学条件者,可录取我院:
1、 考生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可按考生志愿录取相应层次和专业。
2、 考生需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3、 外语语种为英语。
4、 符合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5、 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需参加上饶师范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地址为:江西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处招生科,邮编:334000,联系电话:0793-8150684;外省考生,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任何一所高校或单位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美术专业考试所发放的音乐、美术专业本、专科合格证。
6、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考生所在省、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 学制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五、 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六、录取规则:
1.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必须及格;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及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音乐、美术专业考生录取时数学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音乐、美术专业考生录取我院承认生源省有音乐、美术专业高校组织当年考试发放的本、专科成绩合格证)。
2. 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或生源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3. 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达到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可不受投档比例限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全部录取。
4. 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通过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投档比例可大于1:1.2。
5. 对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若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录取。
6. 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所录取的专业相关科目必须及格以上。
7. 凡属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这四类考生,可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
8.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9. 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七、 科类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1. 学院科类专业计划由学院安排,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审定、教育部备案。
2. 录取工作过程严格执行已公布的科类和专业计划,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学院各类专业实际,征得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进行科类、专业计划调整,以完成当年总规模为原则。
八、 200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见附表一)
九、 学费标准:
1. 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学前教育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100元;
2.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新闻学、心理学、英语教育、英语、经济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300元;
3.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环境科学、会计学、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500元;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计算机科学教育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700元;
5. 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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