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和《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及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7号)的要求,现制定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一、 全称、分校及联合办学单位
全称:长春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205)
办学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吉长公路北线3公里(130032)
分校:长春师范学院分院
二级学院:长春师范学院文理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院内办学)
联合办学:吉林省教育学院、辽源职业师范学院、长春教育学院
二、办学性质及特点
长春师范学院是一所综合性的高等师范院校,担负着为国家基础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专门人才的任务。
三、奖学金设置及勤工助学活动
分别按在校统招生总数的5%、10%、85%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分为基础,金额分别为每年1200元、800元、400元,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
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四、住宿标准:1200元/生年
五、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竟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在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时一般不得调整招生计划总量。确需调整,须与省招生委员会商得一致,并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3、定向招生若在该院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完不成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本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录取时以高考分与加试分的综合情况录取。
6、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新生录取名单一式三份,经核准后盖“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变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六、联系人:赵胜文 电话:0531-4733986(FAX)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在完成国家及省招办录取后通过因特网公布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cncnc.net.

长春师范学院招生办
2002年4月25日

长春师范学院远程录取联系表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副院长
秦磊

13504321808
教务处长
赵骥民
0431-4733986
13604300764
招办主任
赵胜文
0431-4733986
13844050418
E_mail
[email protected]
详细地址
长春市吉长公路北线三号
邮编
130032
传真
0431-4733986
IP地址
218.62.10.132-139
录取方式
远程网录取
网址
www.cncnc.net

2002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