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2、校 址:长春市卫星路1号(校部)
长春市卫星路36号(职业学院)
3、层 次:校部为本科
职业学院为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学校
5、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俄语、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泡塑机械与自动化方向)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考生。
6、男女比例:机电技术应用(泡塑机械与自动化方向)专业是我校受吉林省清华园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培养专门人才,学生中女生比例不超过20%。
7、身体状况:健康
8、录取原则:
(1)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
汉语言文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
学单科录取分数。
(2)加试要求: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需外语口试。
(3)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课成绩进入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
绩并根据不同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专业安排: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择优录取。
9、录取结果公布:
学校录取结果将在长春大学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djwc.com.
1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学校设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体,减免学费等其他资助形式为辅助的助学体系。学生在获得资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责任或义务,学校完备的助学体系有效地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200多个,每个岗位每月支付勤工助学补助100元;
(3)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学费;
(4)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11、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达学生总数的40%,其中: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00元,占学生总数的5%;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100元,占学生总数的10%;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占学生总数的20%;
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占学生总数的5%。
12、联系电话:(0431)5397489 5306532
13、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1) 本科:见附表1
(2) 专科:见附表2

长 春 大 学
200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