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东北师范大学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号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高校
办学特点:师范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见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网 址:www.nenu.edu.cn)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431-5687511 邮编:130024 130117(净月校区)
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合格的条件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外语语种、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开第二志愿或参考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开第二志愿或参考志愿。
4.专业录取原则:首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提高10分录取;第三志愿及其他有志愿的考生提高15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标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外语类各专业的录取口试必须合格。
7.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等专业,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总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加试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8.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体育专业加试成绩录取招生计划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招生计划的30% 。


东 北 师 范 大 学
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