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进一步增加学校招生工作的社会透明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
第二条:学校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内。
第三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向研究生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教育延伸。
第四条:办学性质为吉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外语语种要求等项内容见表一,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录取体检标准。
第六条:录取规则
第一款:录取方式: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对个别不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二款:录取办法
一、全国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及录取原则。对生源较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择优录取;对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如线上有志愿生源不足,则在线下一志愿考生中降分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2、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一般情况下,严格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如果个别专业生源特别充足,而个别专业生源又严重不足,为尽量满足考生愿望,经学校与省招生办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个别专业招生计划。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制定15分的专业志愿级差,统一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进档考生的退档原则。根据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1、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志愿。
2、调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不含数学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对口招生录取办法
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100%调档,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由学校自主确定200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体育运动项目和体育运动成绩。文化课成绩执行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定。
第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在校园网上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
第八条: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我校2002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见表一。
二、宿费: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00元/年,一、二、三宿舍8人间收费标准为400·00元/年,四、五、六、八、九宿舍8人间收费标准为560·00元/年。
三、教材费:预交第一学年教材费,本科生400·00元/生,高职专科生300·00元/生,第二学年开学时结帐,多退少补。
第九条:奖学金设置
名称 等级 金额(元/人) 比例 范围
纯农专业学年奖学金 一 800 占学生数10% 全校纯农专业
二 700 占学生数20% 全校纯农专业
三 570 占学生数50% 全校纯农专业
四 325 占学生数20% 全校纯农专业
非农专业学年奖学金 一 1800 占学生数3% 全校非农专业
二 1200 占学生数7% 全校非农专业
三 600 占学生数20% 全校非农专业
四 400 占学生数20% 全校非农专业
大北农学年奖学金 一 500 18人 以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专业为主及其他相近专业本科生
先正达农业教育学年奖学金 一 2000 20人 应用化学、植物保护、农学、园艺四个专业本科生
泷井农业教育学年奖学金 一 2000 10人 以园艺专业为主,园林、园艺教育、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为辅
爱心助学学年奖学金 一 400 10人 农学院所有专业
第十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通过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学校给予特困生一定的补助和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
邮 编:130118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环路南
咨询电话:0431-4526173;4510961
网 址:http://www.jlau.edu.cn/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2002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进一步增加学院招生工作的社会透明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第二条:学院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靖江街15号。
第三条:学院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
第四条:学院是本科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性质的新制二级学院,隶属于吉林农业大学。毕业颁发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就业形式与吉林农业大学其他学院毕业生相同。
第五条:学院今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外语语种要求等项内容见表一,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录取体检标准。
第六条:录取规则
第一款:录取方式: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对个别不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二款:全国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及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和考生报考的志愿录取。对生源较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择优录取;对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同意,在线下第一志愿考生中降分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2、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一般情况下,严格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如果个别专业生源特别充足,而个别专业生源又严重不足,为尽量满足考生愿望,经学校与省招生办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个别专业招生计划。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制定15分的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志愿统一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关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在校园网上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
第八条: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学院2002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见表一。
2、宿费:4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6人间收费标准为680元/年·生。
3、教材费:预交第一学年教材费400元/生,第二年学年开学时结帐,多退少补。
第九条:奖学金设置:每个年级设特等奖学金1名,奖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2%,奖金各1000元;二等奖学金5%,奖金各500元;三等奖学金20%,奖金各200元。
第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电话:800-846-8618
电话(传真):0431-4230019 4230020
联 系 人:王艳梅 邮 编:130600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