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

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正式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是国家首批"211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学校及教育部、 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学校有17位中科院及工程院院士(其中8位为双聘院士),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5个硕士点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的特聘教授岗位12个,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及4个国家级技术中心。
  学校是全国40余所招收军队国防生的大学之一。以学风优良著称,"学在大工"广为社会称颂。在校生25042人,其中硕士生4261人,博士生1080人,博士后科研人员46人,留学生200人。

人才培养模式

学 分 制:修满规定学分者即可毕业,可提前毕业,也可延长学习年限
辅 修 专 业 制:有6个专业可供选读,成绩合格者发辅修专业证书
双 学 位 制:在辅修专业学习基础上,延长一年学制可获双学士学位
外向型人才培养:掌握专业技术,通晓外国语,熟悉经贸和管理知识
创新型人才培养:设立创新教育实践中心,开办各类实践能力强化班,加强学生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本硕、硕博连读:优秀学生可免试直接攻读高一级学位

考生关心问题介绍
● 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原始分安排专业)。我校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

● 学校奖学金制度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科技实践与创新奖学金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设立的50余项各类专项奖学金。

一、 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1.奖励等级及金额
一等 5000元/·人
二等 3000元/·人
三等 2000元/·人

2.奖励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录取我校的高考成绩优异新生及保送生,入学后参加我校组织的数学、物理、外语考试,依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确定获奖人选。(文科及非英语语种考生,未考科目成绩按有关科目平均分的1.1倍计)

二、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特等 3000元/·人·年
一等 2000元/·人·年
二等 1200元/·人·年
三等 800元/·人·年

三、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单科学习优秀、文体优秀等项。
单项特别优秀奖 1200元/人·年
单项奖 300元/人·年

四、 科技实践与创新奖学金
奖励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1200元/人·年

五、 国内外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内外团体及社会捐赠、捐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50余项。

●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最高额度为学费与生活费之和。

● 学校为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办法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了如下办法:
1、贫困学生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勤工助学基金
3、设立特困补助基金
4、设立清寒专项奖学金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基金

● 毕业生就业办法和就业去向
我校是全国首批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不受行业和来源省区的限制。大学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办法。学校现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学校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信函向全国发布我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邀请并安排用人单位来校发布用人信息或进行校园招聘活动;同时,学校还面向毕业生提供各种指导咨询服务,通过毕业生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毕业生就业。长期以来,我校始终保持与社会各界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与合作,毕业生需求信息量大,就业渠道畅通,一次性就业率名列全国高校前列。
多年来,学校已与四十余个国务院部委和计划单列集团,与除台湾、西藏、青海等省区以外的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千余家大型公司、企业集团、科研设计院所、金融商贸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毕业生供需合作关系。我校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供需比例一般都达到1:6以上,有些专业达到1:20以上。1998年7月,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排序中,我校名列第八位;1999年,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比中,我校名列第7位。
几年来,毕业生到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工作的达44%;70%以上的毕业生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工作。近几年,我校本科生被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含双学位)比例为40%左右,有的专业达到70%以上。每年大约有160余人被免试保送到本校或外校攻读硕士学位。

● 跨院(系)联合培养专业的志愿填报办法
我校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和公共事业管理三个专业均为跨院(系)联合培养的专业,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只须填报专业名称,录取时由学校确定所属院(系)。 ● 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的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英语强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外贸日语强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强化)、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日语、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其中报考英语、日语专业及各强化班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试。

● 对辨色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不录取色弱考生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英语强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艺术设计。
不录取色盲考生的专业:应用物理学、工业设计、建筑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及不录取色弱考生各专业。
不录取全色盲考生的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金融学及不录取色盲考生各专业。

● 对视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录取到测控技术与仪器、艺术设计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不能录取到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专业。

● 学费收费标准及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的有关学费收费政策确定本校学费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均按其入学时规定的标准交纳学费。

● 特别提示
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30名学生赴新加坡攻读学士学位,由新加坡方面提供全额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