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轻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大连轻工业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名称:大连轻工业学院
校 址:院 本 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金州校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 号
二、层次:
1.本科;
2.高职专科(在金州校区办学);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要求:
1.见分省招生计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四、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
①录取原则:原则上接收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大于该地区计划录取数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原则上要求大于20分。
②专业安排办法:
对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其余考生实行专业优先原则。
2.艺术类专业:
①录取原则:
A.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均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只录取参加我院美术加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B.计算文化课成绩时,数学计入总分。语文、外语限制单科小分,文化课总成绩限制最低分。
②各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设计专业按美术加试成绩×85%+普通高考文化成绩×15%所得的综合分排名决定录取。
工业设计专业按美术加试成绩×70%+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所得的综合分排名决定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及摄影专业按美术加试成绩×60%+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所得的综合分排名决定录取。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五、收费标准:
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拟定如下: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及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收费标准 为90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收费标准为3900元/年·人;其它专业收费标准为3400元/年·人;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六、奖贷学金:
我院除按国家规定设立奖学金、贷学金外,还设立《大连轻工业学院新生入学成绩奖》,一等奖金额5千元。
七、贫困生资助办法:
除正常人民奖学金以外,还有如下措施(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
我院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期限可延至学生毕业后四年;贷款利息为国家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学生个人承担。
2.勤工助学
(1)主要解决贫困生生活费,校内每个岗位工资约为100~300元不等。
(2)设立"寒窗学子"奖学金,表彰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八、招生业务主管部门:
大连轻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0411-6323661(tel/fax)
邮政编码:11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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