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二OO二年招生章程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订本招生工作章程。
一. 学校简况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经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电子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是1959年中央确立的全国首批二十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立项建设的“211工程”学校,隶属教育部管理。学校教育以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同时也招收少量高职生。
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学校网址:www.xidian.edu.cn
二. 录取规则
1.在省(市、区)招办提供给我校审阅的档案中(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择优录取。对于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三好学生、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和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2.当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进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排序确定。如考生未能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降10分按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 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安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
4.对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5.所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6.我校没有外语语种及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7.报考“2+2”国防生的考生,经政审、体检、面试,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
8. 收费标准
(见西电2002年专业收费表.xls)
9.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二OO二年三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 奖学金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发给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400元。
获奖学金学生总比例为35%左右。
(二) 学生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奋发向上,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生活朴素,勤俭节约;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由学校代表国家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一等贷款:每人每年1500元,比例为6%。
二等贷款:每人每年 800元,比例为14%。
(三)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凡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可向工商银行西安市南关支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只负担50%的利息)。
学生贷款金额=学校收取的学费+西安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
(四)特别困难补助
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在获得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者,学校可给予特困补助。
一等特困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比例为1%。
二等特困补助:每人每年 700元,比例为3%。
三等特困补助:每人每年 500元,比例为5%。
对于学生临时发生的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又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学校可酌情予以临时困难补助。
(五)减免学费
凡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且学生本人学习十分刻苦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六)勤工助学
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科技开发、助教、助研、助管、劳务服务以及家教、营销、培训等活动,可从中取得劳动报酬用于帮助学习。
(七)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目前40多个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一些企业家在学校设有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可供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申请,额度为800~3000元不等,比例为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