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章程

  西安邮电学院是信息产业部和陕西省政府共建,以陕西省政府管理为主的一所以工为主,文、理、工、管、经相结合的普通高等院校。
1.国家代码:11664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 邮编:710061
2.我院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总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满额者从第二志愿上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我院原则上不接收无志愿考生。学院对各高考科目成绩要求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对各地考生均无加试成绩要求。
3.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按所报专业排列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人数满额后,按第二专业顺序由高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我院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院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5.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执行国家《普通高校体检标淮》。因各专业均属通信类或直接为通信事业服务的相关专业,对于色盲、色弱及身高偏低的学生将直接面临毕业择业的困难。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普通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6.我院因师资条件所限,今年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合格考生。
7. 我院2002年招生计划见附表1。
8. 对于新生的收费标准,学院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具体费用收取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