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山东师范学院,于1950年10月29日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成立,系建国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同时并入。1981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建校52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坚持改革发展并举,立足教育,服务经济,砥砺耕耘,自强不息,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系科专业齐全、办学层次较高、办学条件较好的综合性高等师范大学。学校发�"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合格人才,涌现出一大批知名学者、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成千上万的毕业生在各条战线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为科教兴国尤其是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目前拥有三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东校区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73号、北校区位于济南市北园镇水屯路北首小清河北岸),占地面积1200多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是山东省高校较大的图书馆,藏书156万册,中外文期刊2600种;电子图书5万种,电子期刊5400种。学校建有电子文献检索中心、高速宽带校园教育科研网。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设有山东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盐生植物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等省级研究和培训机构,编辑出版《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山东师大学报》、《山东外语教学》等5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 学校一贯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致力于造就一支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知识能力结构优化、学术科研水平一流、思想道德品格高尚、专兼结合、素质精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拥有一批治学严谨、德高学富的老教授和一大批富于创新精神、站在学科前沿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全校2535名教职工(其中附中、二附中、附小430人)中,教授、研究员176人,副教授、副研究员483人,中级职称444人。在1130名专任教师中,博士生导师28人,硕士生导师291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149人。另外,学校聘请101名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任兼职教授。 学校具有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现设11个学院、6个直属系、2个教学部,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本科专业,是全国首批教育专业硕士试点单位。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5038人,其中博士生32人、硕士生1000人、本科生12538人、专科生1370人,留学生98人。另有教育专业硕士生403人,成人本专科生9117人。学校具有从严治教的优良传统,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把教育质量作为学校的生命线。1989年以来,学校有8项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55项获得省级奖励,45个项目被列为省级以上教学科研立项,主编和参编17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在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重视教学改革立项研究,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办学特色。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形势,加强基础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强化优势学科,突出特色学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1998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25项,其中国家重点基础研究"973"项目2项,国家高新技术发展"863"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项,国家攻关项目3项,国家社科规划项目25项。学校年均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取得科研成果4244项,其中发表学术论文3598篇,出版著作、教材592部,取得应用性成果54项。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研究报告,1999年学校被SCI收录论文数量列全国高校第53位。学校获国家、省部级奖86项,其中"磷矿粉直接法生产硫基氯基三元复合肥新工艺"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与10多个国家的36所学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自1990年以来,共接收长短期留学生1500多人,成为山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同心同德,艰苦创业,积极推进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为创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的山东省重点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2002年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2002年我校共招收本、专科学生500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年度学费标准如下: (一)省内招生
(二)省外招生 2002年我校在江苏、湖北、湖南、福建、广西、海南、四川七省分别与南京师范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对等招收本科生各30人,分专业招生人数如下:
三、招生录取的规则及公布道渠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委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以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www.sdnu.edu.cn)公布录取名单。 四、学生奖学金、贷学金等有关规定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扶贫实施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而又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均可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确保每一个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咨询电话:0531-2961245 邮编:250014 山东师范大学 200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