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

2002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是国家正式批准立项的“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校本部及上海市长宁路和无锡(江苏无锡市钱荣路168号)三个校区,设有14个学院,34个本科专业,共有全日制各类学生近1.5万名。东华大学校本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办学性质:公办。
  为做好2002年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02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业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由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艺术设计专业不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各专业就读校区请见我校招生简章。
二、 考试科目
1、 考试科目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按照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公布。
2、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含服装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并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三、 录取规则
1、 一般专业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若我校在该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仍有余额,则根据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的志愿顺序及考生全国统考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 艺术设计专业
  全国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此基础上,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即全国统考成绩的原始总分,含数学,经折算后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50%,两者相加)由高到低排序,并参照全国统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专业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参照全国统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3、 对全国统考相关科目的要求
  录取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照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照英语成绩。
4、 优惠政策的执行
(1) 对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全国统考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录取。
(2) 我校在上海重点中学预选并审核认可的各类优秀生,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在上海市本科第一批投档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录取时,我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5、 专业志愿安排
(1) 按考生全国统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第3条所列专业须参照相关科目成绩),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
(2) 对全国统考成绩相当的考生,综合考虑其能力、素质、身体条件及本专业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四、 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 招收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专业的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六、 收费标准
学费: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6500元 / 年 人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6500元 / 年 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6500元 / 年 人
通信工程专业 6500元 / 年 人
艺术设计专业(含服装与表演) 10000元 / 年 人
无锡校区各专业 5000元 / 年 人
其它专业 5000元 / 年 人
住宿费: 800元—1200元/年 人
七、 奖学金与贷学金
  设有人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设定的奖学金数十种,获奖面为40%,奖学金最高额为4000元。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学费补助、临时贷款、社会资助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
八、 监督机制
  建立由校党、政领导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组成的
招生工作监察组。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和我校招生工作的声誉。

东华大学校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 200051
学校网址: WWW.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266 62379160


20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