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和《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2]4号附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复旦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核批准复旦大学2002年招生总数为3820名,其中本科3400名、高职420名。
我校200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 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学校级差分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
四. 专业级差分
我校在实际录取时所设置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分别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到达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五. 录取程序
1. 省(市、区)按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含省加分);
2. 对进入120%投档线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
3. 以专业级差分和专业计划的100%进行投档录取。
六. 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与做法,对具有体育和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
1. 经我校选拔测试后被确定为“虚拟录取”的考生,以“复旦大学”为第一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与“虚拟录取”专业一致,保证其该专业录取;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非“虚拟录取”专业,只要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原则上予以录取。被“虚拟录取”的考生可以放弃“虚拟录取”转为“重点推荐生”,其必须在6月2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 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的考生 ,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3. 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4. 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享受加10分的政策优惠。该项加分仅对第一专业志愿有效。
5. 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经我校艺术教研室考核后,确认其专项特长项目及水准为我校所需,给予适当加分优惠。
6. 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经我校体育教学部考核后,确认其专项特长项目及水准为我校所需,才能认可其享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中所规定体育特长生的各种优惠政策。
7. 上述我校各类加分仅与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0条(1)(2)(3)款所规定的加分就高累加。
七. 定向生
1. 国防定向生
我校为武警总部招收、培养武警国防定向生。招生经武警部队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2.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
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招生与我校正常招生同批次同时投档录取,若在投档线上生源不足,可在投档线下20分内降分录取。
八. 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5000-6500元/学年·人;高职:7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 600元—1600元/学年·人。
九. 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1500元。
十. 招生咨询
欢迎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复旦大学。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1.复旦大学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或www.ao.fudan.sh.cn
2.上海声讯电话:021-16898301至16898318
3.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65643433
十一.学校全称、校址
复旦大学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