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度招生章程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学性质属公办。
校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90号(邮政编码:200432)
一、办学地点:
1.军工路校区:杨浦区军工路2390号
2.虹漕南路校区:徐汇区虹漕南路123号
3.河南北路校区:闸北区河南北路301号
4.徐汇一分部:徐汇区长桥南街88号
5.徐汇二分部:徐汇区中山南二路800号
6.松江分部:松江区西林北路420号
二、分专业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

建筑经济与管理

3

45

物业经营管理

3

40

工商管理

3

40

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

3

40

环境监测与治理

3

40

城市园林

3

40

环境艺术设计

3

35

公共行政管理

(城市管理监察)

3

80

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

3

40

2002425

三、学校对所招生的专业有如下规定:
1.各专业限招英语;
2.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3.考生身体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验标准"。
四、录取原则与办法: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划定的全市最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中,三校生"3+2"五门总分成绩,普高生按"3+1"四门总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20%),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凡属政策照顾对象的录取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精神办理。
线上生源若不满额的补录工作,也按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精神办理。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按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六、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七、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时代所需要的城市建设、管理人才,本校设立三类奖学金(学前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八、贷学金:
为了帮助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本校实行助学贷款制度。
每学年的学费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助学贷款还本付息期限和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勤工助学:
为切实解决贫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健全人格的人才,本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并提供服务。
十、招生咨询声讯电话:
16898050可接听我院全日制高职招生信息。
16886450可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