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属公办,不设二级学院。学校地址在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邮政编码201209。
一、学校对所招生的专业有如下的规定:
1.在贵省招生的各专业限招英语,其中对国际金融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除了限招英语之外,还须英语口试。
2.所招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3.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均可报考我校。
4.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年。
二、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1.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贵省公布的高职(专科)控制线以上。不得低于该控制线。
2.根据我校文、理科计划数,从高分至低分按1:1.2的比例投档。
3.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的权利。
4.新生录取进校后不再复试。
5.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