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属公办,不设二级学院。学院地址在上海市浦东大道2598号,邮政编码200129。
一、学院对所招生的专业有如下规定:
1、各专业限招英语,不须英语口试。
2、运输动力机械管理(航空机电维修)专业限招男生,其余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3、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均可报考我院。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须持《面试合格证》报考。
4、我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20元。
二、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1、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在上海市公布的高职控制线以上,不得低于该控制线。
2、根据我院文、理科计划数,从高分至低分按1:1.2的比例投档。
3、学院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的权利。
4、新生录取进校后不再复试。
5、学院设“奖学金”,同时为困难学生提供“贷、勤、补、减”等各种助学途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