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做到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积极为学生创造在高校招生中的多种选择机会,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招生原则
  坚持"五公开"原则,即:政策措施公开、招生计划公开、重要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和录取结果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合理"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工作中重大或特殊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三、招生形式、计划
  今年我校共有五种招生类别:统招生、保送生、实践生、三校生(限上海市)和体育特长生。总招生计划为3460人,其中高职招生300人,本科招生3160人(其中与澳大利亚联合培养300人,与托普集团联合培养600人)。在沪招生人数2100人,其中本科1900,高职200。

四、办学地点
  我校办学地点为上海市军工路校区(杨浦区军工路334号)和学海路校区(南汇区学海路100号)。2002年与托普集团联合培养招收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在托普信息技术学院(勤奋路1号)就读,其他专业新生均在学海路校区就学。
五、 统招生录取办法(适用于7月份高考的学生)
1、以统一高考的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根据投档比例和招生原则,参考与录取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成绩,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对教育部和省市区确定的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按统一规定录取。
3、近三年来获得各类发明专利者或在省级(含省级)刊物发表科技论文者或公开出版专著者(含文学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资格线,学校即予录取,学生可自选专业。
4、凡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活动测试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本人申请,我校核准,达到我校投档线,根据测试成绩,按下列等级加分:A级10分、B级5分(本政策适用上海市考生)。
5、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本人申请,我校核准,达到我校投档线并填写由我校发放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推荐表》的考生(需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加10分。
(1)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2)学生党员以及高中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奖励的学生;
(3)在市、区级科技、技能竞赛(含发明创造)获奖;
(4)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拾级计)在捌级以上者(含捌级)或由我校认定相当于该级别者。

6、以下三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并填写由我校发放的《高中毕业生加分表》的考生(需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我校核准)可加5分。
(1) 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或校级团干部者;
(2)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拾级计)在捌级以下肆级以上(含肆级)或由我校认定相当于该级别者;
(3) 获得其它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

7、上述校内加分(第4、5、6条规定)不累计,学生只享有其中一项加分优惠。上海市以外考生,如符合第5、6条加分政策,学生可在7月15-30日与我校招生办联系办理有关加分手续,亦可将有关证明材料寄至我校招办(证书复印件、发证机构证明)。
8、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其相关科目,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六、收费
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我校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办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环境信息系统方向)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其它各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高职各专业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报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到与本专业相关行业就业的,经学校认定,学校将四年所收学费一次性全额返还给学生。
学生住宿费用按上海市规定收取,一般四人间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七、配套措施
(一) 奖学金设置
详见"奖学金设置一览表"(附件)
(二) 勤工助学、贷学金
  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同本人申请,学校协助办理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贷款,同时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 实行弹性学制
  我校学生实施学分制管理。本科学生经一年学习后,可按学校规定,重新选择专业。高职专业的学生可在毕业时参加上海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收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考试,达到上海市最低资格线,并符合我校有关要求后进入本科就读(专升本)。

八、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1、 日常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2、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有关条例规定和上海市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3、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招生工作中重大或特殊问题。对录取工作中的差错及时纠正,对举报信件逐一查处,并作出查处结论。
4、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矛盾与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法。招生监督电话:65710303
5、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6、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为:65711154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上海水产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
一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名称

获奖人数
(人
/年)

奖学金额(元/每生每年)

奖励对象

人民奖学金

35%

一等奖:2400元(占5%
二等奖:1200元(占10%
三等奖:600元(占20%

本、高职学生

朱元鼎奖学金

10

2000

本、高职学生、研究生

侯朝海奖学金

10

2000

本、高职学生、研究生

汉宝奖学金

8

一等奖:8000元(1名)
二等奖:2000元(2名)
三等奖:1000元(5名)

渔业学院的本科学生、研究生

宝钢奖学金

2

2000

本科学生、研究生

航海奖学金

1

2000

航海类专业

大北农奖学金

18

1000

与水产有关的专业的本科学生、研究生

上海市民族教育奖学金

3

1200

少数民族学生

自强奖学金

200

500

贫困学生

欣大洋奖学金

   

渔业学院、海洋学院的本科、高职学生、研究生

芳草奖学金

5

一等奖:10000元(1名)
二等奖:3000元(2名)
三等奖:2000元(5名)

研究生(成都芳草集团单独对我校设置)

索尼奖学金

3

2800

本科生

人工环境奖

1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生

单项奖

 

100元至5000元不等

本科、高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