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院简介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是一所多科性、应用型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000年四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办学历史40余年、为国家各行各业输送数以万计大学毕业生的三所普通高等学校组建而成。
  学院有南、北、东三个校区。共占地30多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0000人左右。现有专任教师600人,其中博(硕)士生导师以及正、副高级职称共200余人;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支很强的教学与科技研究队伍,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成果,曾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省、部级产学研和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多项。
  学院以四年制本科为主,兼办三年制高职(高专)。共设有15个系、部和中心,学科专业涉及艺术、生物与食品、经济与管理、化工、环境与能源、土木与建筑、计算机与信息工程、自动化、材料、安全、机械工程、外语等多个领域。学院与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多所大学进行着学术、科技交流和合作办学。
  学院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很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科技人才。目前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增强应用型本科教育特色,提高科技水平,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实�"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特中求优"的办学方针,为实现学院在新世纪初叶新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二、招生计划
  经市教委批准,我院2002年共招3366名(不含春季招生人数),其中在沪招生2838名,外地招生528名。具体招生目录详见我院的招生简章(附后)。
三、报名及考试:
1、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或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校入学文化考试(上海卷或全国卷)。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相应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志愿。
2、报考我院的考生参加高考科目,按考生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上海市或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严格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填报的系、专业志愿的次序,从高分到低分,公平、公正选拔和录取新生。
2、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总分,择优录取。
(1)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在本专科分数段录取时分别优先录取。
(2)专业成绩名次前30名者,文化成绩达到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
3、招生中的重大问题及特殊考生的录取,由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优先录取办法
1、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在本批资格线上我院再加5分。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在本批资格线上我校再加5分。
3、凡具有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费按市物价局、市教委规定的标准确定:中加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高职每学年75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每学年5000元。
七、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1、奖学金
(1)优秀综合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一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3%;二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8%;三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14%。
(2)单项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精神文明奖、"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社会活动奖,单科优秀奖、体育运动奖、优秀论文奖、各类竞赛奖占学生总人数的15~18%。
(3)优秀入学奖: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前三名,学院录取后分别减免第一学年全部、1/2、1/4学费。
2、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设立帮困奖学金、"詹守成助学奖学金"。
(2)贷: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贷学金申请条件的,可向上海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在读学校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
(3)勤:勤工助学。学院勤办为在校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参加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4)补:特困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八、组织机构和监督措施
1、建立由院分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监察部门为主的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全过程,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64941403,联系地址:漕宝路120号北校区新教学楼105室。
2、成立由纪委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录取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电话:64839937,64081509。
3、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全体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学院对招生录取结果负责,对录取工作的问题和差错及时纠正,对举报信件逐一查处并作出结论。
4、增强自主招生的透明度,严格按市教委提出的"六公开"要求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