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东 政 法 学 院
二OO二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我院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目标,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更多、更好、更能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的法律及相关专业人才。

二、招生计划(详见《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本科生来源计划表》)

三、报名(按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试
(一) 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统考。
(二) 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须为"合格"以上。
(三) 上海地区的考生另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主要了解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状况。面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面试地点:华东政法学院内(万航渡路1575号,中山公园后门对面)。面试时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面试时,请带高中阶段获奖情况或特长情况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

五、录取
(一)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原则。
(二) 录取标准:
1、 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院按在各省市计划数1:1.2的比例所确定的投档分数线。
2、 面试成绩合格(特指上海地区考生)。
3、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三) 录取方法与程序
1、 在各省市的第一批(广东和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由院招生工作组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上海地区含院校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并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分别给各专业。报考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再调阅第二、三、四专业志愿或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档案。
2、 经院招生工作组和院招生工作监督组集体审定后,组长签名,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3、 根据原国家教委、司法部法学教育司[1997]48号文件的精神,侦查学专业为提前录取专业。
4、 我院将拟录取的新生名单报经有关省市高招办确认后,按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的新生名单。

六、上海地区优惠加分录取的条件和办法
(一)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中应予加分的对象,按市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二) 经市审定推荐的优秀生,经我院面试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的,一律予以加10分。
(三) 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一、高二连续两年或者高三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经我院面试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的,予以加5分。
(四) 对有文艺、写作、书法、绘画、体育、演讲等特长者,经我院面试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的,根据颁奖单位、获奖年限、项目及等次高低情况,分别予以加分,其中获得市级奖项有名次等级的加10分,其余加5分。对市教委批准的我院传统项目,即铜管乐方面专长的考生,经我院专家考核确认后予以优惠录取。
(五) 对自愿申请走读者,其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的,予以加5分。
(二)、(三)、(四)优惠加分从一就高,(五)可与其它累计加分。考生应在面试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七、收费标准
法学专业每学年6500元,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5000元,侦查学专业每学年5000元,金融学专业每学年5000元,经济学专业每学年5000元,英语专业每学年5000元。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
两项标准分别依照沪教委财(2001)28号文件与沪教委财(1999)28号文件执行。

八、奖学金及贷学金办法
(一) 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一学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
(二) 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现有"段和段奖学金"、"黄平、杨芳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助学金"、"陈三妹奖学金"、"美迈斯法学奖学金"、"众达奖学金"、"沼田毅石奖学金"、"索尼奖学金"、"长江助学金"、"鑫达(德贞)助学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奖学、助学金。
(三) 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由国家贴息50%的信用助学贷款。对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灾等重大变故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实行学杂费减免和临时特困补助。同时,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九、监督措施
(一)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二) 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参加高考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三) 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 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五)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地点: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62071533,62071786,传真:62071634。

十、其他事项
我院本科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凡按规定修满学分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四年内未能修满学分的,允许延长学籍两年。
我院热忱欢迎有志于祖国法制建设的广大考生报考。


华东政法学院
2002年4月

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本科招生来源计划表 

          地 区

专 业

合计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福建

山东

辽宁

云南

河南

北京

青海

甘肃

海南

广东

 

1085

535

100

100

46

46

46

46

12

12

10

8

6

6

6

6

 

刑、民法方向

193

97

57

7

7

5

5

4

4

1

1

1

1

1

1

1

1

96

56

7

7

5

5

4

4

1

1

1

1

1

1

1

1

国际经济法方向

300

150

80

15

15

6

6

7

7

3

3

2

2

1

1

1

1

150

80

15

15

6

6

7

7

3

3

2

2

1

1

1

1

经济法方向

196

98

58

8

8

3

4

3

3

2

2

2

1

1

1

1

1

98

58

8

8

3

4

3

3

2

2

2

1

1

1

1

1

侦查学

刑事侦查方向

40

20

6

3

3

2

2

2

2

注:

    所列专业学制均为4年;

    所有专业均限招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英语口语成绩须为“合格”以上;

    侦查学专业为提前批录取,其他为第一批录取(北京、广东为第二批);

    法学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

    所有专业的就读地址都在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学校根据自愿原则在上海地区招收一定数量的走读生,其他省市的考生一律住读。

    本计划已扣除01年招收,02年转正的体育预科生15名。

            华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2年4月

20

6

3

3

2

2

2

2

经济侦查方向

40

20

6

3

3

2

2

2

2

20

6

3

3

2

2

2

2

治安防范方向

40

20

6

3

3

2

2

2

2

20

6

3

3

2

2

2

2

经 济 学

50

25

16

3

3

1

 

1

1

25

16

3

3

1

 

1

1

   

46

23

15

4

4

 

 

 

 

23

15

4

4

 

 

 

 

行政管理

40

20

12

2

2

1

1

1

1

20

12

2

2

1

1

1

1

金 融 学

40

20

12

2

2

1

1

1

1

20

12

2

2

1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