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分两个校区,主校区:晋城市凤台东街;西校区:晋城市红星街东段25号。 第四条 2001年5月17日学院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晋城市教育学院、晋城师范、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晋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合并组建。 第五条 行政主管部门:晋城市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坚持面向社会,适应市场需求,培养实用人才的办学原则。 第八条 办有非师范类、师范类专科教育。 第九条 专业建设突出实用性、时效性,课程设置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的培养, 通过强化主干课程的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招生范围:山西省 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计划: 非师范类: 工商管理 80人 计算机及应用 140人 会计电算化 80人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80人 师范类: 综合文科教育 120人 综合理科教育 120人 英语教育 120人 计算机教育 160人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 第十三条 成立招生领导组,工作组,纪检监督组,确保二00二年招生工作正常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政审体检合格,达到山西省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身体状况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互联网或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 第十七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工商管理、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会计电算化专业每年学费3000元。计算机及应用每年学费3300元,综合文科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每年学费用2600元。 第二十一条 由院学生处负责咨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2普通高考招生。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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