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川北医学院地处四川省南充市,是一所四川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根据"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领导机构
  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凌保东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冯文广同志、副院长康健同志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财务处、后勤办和各系部第一负责人任组员,其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我院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4)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报名资格的要求。
  3、在本校计划招生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常住户口或"外侨居留证"。
  4、符合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借考条件且已经办理了借考手续的。
  5、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符合报考医学院校医学专业体检要求的。
三、招生来源计划
  6、我院2002年计划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1800名,来源计划如下:

川北医学院2002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四川

重庆

河北

山西

浙江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新疆

合计

临床医学

5年

571

55

8

20

9

10

9

8

16

8

11

12

9

8

8

10

10

18

800

临床医学(眼、
耳鼻喉科学方向)

5年

60

60

临床医学(妇产
科学方向)

5年

60

60

临床医学(眼视
光学方向)

5年

40

40

麻醉学

5年

38

6

4

4

4

4

60

医学影像学

5年

34

8

4

4

4

5

4

4

4

4

3

4

4

4

90

医学检验学

5年

38

8

4

50

口腔医学

5年

26

6

2

4

2

40

中西医临床医学

5年

22

6

4

3

5

40

法医学

5年

10

12

4

3

4

4

3

40

护理学

4年

60

5

65

护理学

4年

70

5

6

16

4

6

6

4

8

4

6

4

8

4

4

155

临床医学

3年

270

30

300

合计

1299

141

24

40

20

20

20

16

40

20

25

20

15

15

20

20

15

30

1800


四、录取规则
  7、我院今年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对条件成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尽量实行远程异地录取,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9、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政策执行,凡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分保护政策条件、以第一志愿投到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等同于第一志愿考生。
  10、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等同于其他考生。
  1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坚持志愿优先,坚持德、智、体全面考察。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满时,则依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作适当调整,尽量满足所填志愿。
  12、对外语语种、分数的要求方面,我院主要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和少量日语、俄语考生,在不影响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最低要求达到及格水平。
  13、在男女比例上不设男女比例。
  14、由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决定,在不影响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化学、物理和语文的单科分数最低要求达到及格水平。
  15、凡艺、体尖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调档线,我院将优先录取,并保证其第一专业志愿。
  16、对思想品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对因在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德育情况而被我院误录的不合格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的权利。
  17、对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身体情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符合报考医学院校医学专业而被我院误录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的权利。
  18、对被省级政府机构公布有考试作弊行为而已经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的权利。
  19、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招生就业处主页上公布,我们的网址是www1.nsmc.edu.cn/zjc/。另外,考生与考生家长也可以和学院招生办公室直接联系,联系电话为:0817-2242705/2252533/2242742。
五、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设置
  20、学费每生每年3500.00元。
  21、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00元,住宿标准为6-8人/室。
  22、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并按国家规定向贫困生提供助学贷款,每年发放奖、贷、助学金总额达100多万。具体情况如下:

川北医学院学生奖、贷、助学金设置情况

种    类

等 级

标准(元)

种    类

等  级

标  准

优秀新生

奖 学 金

特等奖

2000

香港福慧助学金

一 等

300元/人

一等奖

1000

二 等

200元/人

二等奖

500

三 等

100元/人

优秀学生

奖 学 金

特等奖

500

特困补助

一 等

500元/人/年

一等奖

400

二 等

300元/人/年

二等奖

250

三 等

200元/人/年

三等奖

150

“XQ” 助学基金

 

100-500元/人

单项奖学金

 

50-300

红十字爱心助学金

 

200元/人

“LES”

教育基金

一等奖

700

勤工助学

 

50-300元/岗/月

二等奖

450

助学贷款

 

最高6000元/人/年

三等奖

300


六、附则
  23、本章程由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解释。


                             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