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管、文相结合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由中央专项经费支持,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重点高校之一,直属国家教育部管理。2001年9月,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协议,我校进入了国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设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行列。学校座落在素有"天府之国"之称的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共包括主校区、二校区及国腾软件学院等三个校区。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校面向除西藏以外的全国三十个省(市)招生,校本部招生总数3400名,国腾软件学院500名。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总体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将成立由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杜绝营私舞弊行为。
具体的录取规则如下:
  1、外语语种:不限(最好是英语)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考生体检合格专业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4、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投档比例规定,已进我校调档线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在低分段考分相差不大时,要适当参考外语、数学、物理等相关科目考分或有关特长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的一定级差(不超过10分)确定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进行适当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则退档。
  6、对符合各省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同等对待。
  7、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进档考生。
  8、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2002年我校学费保持与2001年水平相当,具体标准为理科4800元/学年,文科4500元/学年,在校期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四年内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学年。
联系人:罗斌莉
咨询电话:(028)3202334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