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的有关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改革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教学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一条 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深化教育改革,发扬办学优势与特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明确教学目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使学校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革新的基地,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第四条 积极进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培养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第一条 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条 考生在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三条 学校在招生所在省(市)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当地的招生政策和国家人才选拔原则,切实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纪检监察规定。
第四章 入学与收费
第一条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录取新生的入学接待工作,以确保整个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地方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
第三条 学校积极推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制度。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教学管理与就业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并根据科技发展和人才需求调整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努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加快新专业建设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三条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努力做好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就业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章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