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检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办学地点和层次
第五条 总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峨眉分校办学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办学层次为本科和高职。
第七条 唐山分校办学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不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第十二条 加分或降分的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报考建筑学(理)和城市规划(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徒手画加试。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国防定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4200元。
第二十条 住宿费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以及勤工助学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610031
学校招生就业处网址:jiuye.swjtu.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8-8291169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