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四川外语学院(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
  1. 四川外语学院为公办院校,重庆设立直辖市之后,归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属一般本科院校。
  2.成都分院和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均是经重庆市教委批准的四川外语学院二级学院,属公办民助性质,统一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学生毕业时,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条 校址及通讯
  院本部校址:重庆市沙坪坝烈士墓,邮编:400031,电话:023-65385206
  成都分院校址:成都西郊犀浦,邮编611731,电话028-87820603、87820600
  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市渝北回兴街道,邮编:401120,电话:023-68883116
第四条 在各省市招生计划参考我院2002年招生计划表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
第六条 男、女比例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原则上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第八条 录取规则
  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我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 对无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5.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地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九条 收费标准
  1.院本部每生每年学费5500元。
  2.成都分院每生每年学费7600元。
  3.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每生每年8500元。
第十条 奖学金、贷学金
  奖学金的总获奖面为45%,代学金代款面为20%。

                           四川外语学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外语学院2002年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