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校址位于天津。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为国家部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为研究生、本科、高职。定位于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中国民航学院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院,现有
硕士点7个,本科专业19个,高职专业15个。所设专业基本覆盖民航所需专业。学院一贯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本科教学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五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六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民航学院招生简章的各专业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总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九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学生。
第十一条 原则不录取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特殊情况例外。
第十二条 对民航事业有贡献的职工子女和少数民族,台、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撤销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生源充足并且考生质量高的省份,学校有权将机动计划投放到该省。
第十六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22-20492126)、E-mail([email protected])、网上查询(www.cauc.edu.cn)。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本科四年,每年学费4200-5000元。高职三年,每年学费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高职)每年学费10000元。本科住宿费每年1200元4人间公寓),高职住宿费每年800元(六人间公寓)。
第十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享受国家50%的贴息。
第七章 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在民航学院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院设有: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另有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金额度一般在200元至1500元之间,特等奖5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的,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中国民航学院
20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