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2]4号)、《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及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2]17号)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我校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并奉行合理、合法、公开性的原则,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我校为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以招收本科生、研究生为主,也招收高职生、留学生。
2.我校有专业技术人员133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65名。
3.我校现有本科专业34 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6 个学科门类;现有硕士点9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4 个学科门类
二、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
第五条:我校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
三、录取规则
第六条 :院校录取总则
  采取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及限制
1、 专业分数优先
2、 同等条件下对单科成绩优秀者可考虑相关专业的优先录取。
3、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限招男生。
第八条: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身体情况依照部颁体检标准执行。
四、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我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高职专业学制三年,在本科生中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制度,覆盖面可达35 %。
五、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披露方式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
  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咨询大会、网上咨询、信息台语音电话等。
第十三条:录取信息披露
  所在地招生录取信息台。
六、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类招生。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