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校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柳林东。
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学院走出了一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特色之路,该教学成果曾荣获国家和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学院凭借鲜明的办学特色和雄厚的办学实力,培养出各类职教师资和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
第五条 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由主管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视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一条 特殊政策:
⑴文艺特长:凡参加过省(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钢琴、手风琴、声乐)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经学院面试测试合格,报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同意,在学院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⑵体育特长:取得篮球、排球及田径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学院测试合格,除享受所在地的相应政策外,经所在地招生部门同意,在学院实际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专业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2001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000元,如国家调整2002
年本科生学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学院按照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大学生在校住宿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东 邮编:300222
咨询电话:022-28347672 022-28193748
网址:www.tjtt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悖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