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农垦大学2002年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校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
第三条 塔里木农垦大学地处新疆阿拉尔市
第四条 本校原属农业部部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由中央财政拔款,是新疆南疆的重点大学。
第五条 学校办学特点:塔里木农垦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富有优良传统和优良校风的高等农业院校, 学校座落在风光秀丽的塔里木河畔的阿拉尔市,占地5800余亩,校园面积2200亩,校舍面积15万平方米。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通过5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以农为主,理、工、文、经、管等多学科相结合的,以本科教育为主,兼专科教育、成人教育、高职教育为一体的多规格、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一所以农为主、理、工、文、经、管相结合的具有西部特色的多科性高水平的农业大学日益展现在世人面前。
第二章 录 取
第六条 本年度共招生1550人,其中本科1000人,专科550人。分别分布在14个本科专业和9个专科专业。专业目录附后。西北5省区招生。外省区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
第七条 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新生录取坚持志愿优先原则,进档考生专业确定以分数优先,不限男女比例,录取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
(3) 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摸行为的;
(4) 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贪污盗窃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九条 本年度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的要求仅限英语。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三好学生、获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自治区加分的基础,我校可同自治区和各省招办商议,可再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 对体育生、特长生在省级中学生各类体育竞赛上获得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自治区及各省加分的基础上,如填报我校的,届时我校可同自治区和有关省招办商议,可降低分数段录取。对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的考生我校亦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各省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所学的专业在考生报到后可自由选择,报考农、林、牧专业的同时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被录取到专科的考生毕业后学习成绩优异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第十四条 对参加汉语统考的回族考生加10分。对民语言考生的数、理、化单科成绩,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民语言考生录取时已参加HSK汉语水平考试并获得五级证书者可免除预科学习。
第十五条 对保送生、定向生和贫困地区的考生,我校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的情况,适时考虑照顾录取。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目前学生上学后的经济状况,我校的各项收费均在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向下浮动,具体标准如下:


学费
理科
本科
农科类2500 非农类3000
专科
农科类2200 非农类2500

文科
本科2800
专科2500

公寓费 320元
住宿费 (6人间)700元/人.年

注:1、公寓费为新生入学一次性收取费用(包括学生床上用品及暖瓶、脸盆等)。
2、学校每月免费洗涤学生床上用品一次,实行公寓化管理。
3、非农类主要指:农业水利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运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电算化和农村区域发展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目前我校实行的是奖学金制度,新生入校的第一学期,按每学生每月30元统一发放。到第二学期各班级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的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元/人.月,二等奖学金70元/人.月,三等奖学金40元/人.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我校已同建设银行签定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可以在新生入学的第二个学期办理助学贷款业务。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我校对家庭经济有一定困难的学生采取多种帮、补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引导学生勤工俭学。随着我校规模的日益扩大,我校已开辟了多个勤工俭学岗位,主要是学生公寓内的部分服务工作、教室卫生清理和学校其它临时性岗位。

第五章 录取查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直接同我校招办联系查询,亦可登录我校网站(www.taru.edu.cn)查询录取情况也可通过自治区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如考生及考生家长欲了解我校招生的各种情况,可直接拔打电话0997-4680620进行咨询亦可直接登录我校主页(www.taru.edu.cn)点击学生处可以查询有关信息。也可给我们寄信或发E-mail,具体地址:
来信请寄:新疆阿拉尔塔里木农垦大学学生处招生办收
邮 编:843300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一条 此《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