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2002]17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及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下设四个二级分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一个基础教学部,附设成人(夜)大学及附属中专。)
二、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8号
三、办学性质、特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公办综合类艺术院校
四、专业录取须达到本院专业考试标准(即取得本院专业加试合格证);民语言专业招收汉语语种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须达到新疆艺术学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五、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对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予以适当照顾;对符合国家教育部加分政策的加分予以承认;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必须按考生本人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考生将在半月内收到本院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入学须知。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8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邮编:830001。
2、咨询电话、传真:0991-2554104(学院招办)
学院二级分院招生咨询电话:
美术学院0991-2564870
音乐学院:0991-2555723
舞蹈学院:0991-2551001
影视戏剧学院:0991-2551075
基础教学部:0991-2555450
附件一:二00二年新疆艺术学院各省区招生计划
附件二:二00二年新疆艺术学院收费标准
附件三:二00二年新疆艺术学院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二、

2002年新疆艺术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普通中专:舞蹈、服装表演专业 3500元/学年
音乐、美术专业 4000元/学年
专升本、成人大专: 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专业
5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住宿费):
1000元/学年(4人间)
800元/学年(6人间)
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全套成本价268元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2002年招生计划1

2002年招生计划2

2002年招生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