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位于云南省中部,距春城昆明150公理的楚雄市,交通便利、快捷,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集普通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教育于一体的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楚雄师范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详细条件依据《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条 身体健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执行,对报考师范专业的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今后从师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外语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于英语。英语本科专业,口试成绩必须合格。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楚雄师范学院的考生;
(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4)录取考生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专业的考分,身体状况等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奖、贷、助学金制,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条 楚雄师范学院 分省市招生计划: 云南省计划招生1380人,湖南省计划招生40人,湖北省计划招生20人,广西省计划招生10人,四川省计划招生20人,重庆市计划招生10人。
第八条 楚雄师范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汉语言文学专业 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计划招生人150人;英语教育专业 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计划招生人150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计划招生150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计划招生150人;教育技术学 师范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计划招生80人;化学专业 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计划招生50人;地理科学专业 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计划招生50人;初等教育专业 师范专科专业,学制三年,计划招生310人; 音乐教育 师范专科专业,学制三年,计划招生80人;五年制音乐教育专业 师范专科专业,学制五年,招初中毕业生,计划招生35人;体育教育专业 师范专科专业,学制三年,计划招生80人;经济信息管理及计算机应用专业 非师范专科专业,学制三年计划招生100人;应用电子技术专业 非师范专科专业,学制3年,计划招生50人;工艺美术 非师范专科专业,学制三年,计划招生60人。
第九条 优惠政策:凡考生的考分达到所在省市重点院校分数线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者,学院免收四年的学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志愿级差为15分。

第十条 录取程序:考生预录取后,经省招办审定,学院按考生所填地址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好户籍迁移手续后按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未按时注册或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联系电话:0878--3139039,6685399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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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