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1938年,在抗战烽火中,清华、北大、南开三校南迁昆明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抗战胜利,三校复员北迁,留下联大师院独立建校,称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4月更名云南师范大学。历时60多个春秋,云南师范大学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环境优美、系科齐全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培养近10万各类人才,被誉为"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教授167人、副教授510人;有博士118人(含在读),硕士276人;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140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15309人。
  学校分校本部、学府路、龙泉路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25余亩,设有22个学院,具有覆盖文、史、哲、法、教、管、理、工、农、经济10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37个,专科专业10多个。有21个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有40多个研究所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图书馆藏书193.7万册,中外文报刊3000余种。近10年来,有100余项教改成果获国家、省、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近5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49部,统编教材222部,发表论文4260多篇,有150多篇被SCI、EI、ISPT收录。学校与国内外多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与学术交流,多次派教师赴国外讲学、进修、合作科研。聘有外国专家和教师任教,招收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
云南师范大学立足云南、面向全国、走向东南亚,胸怀世界,继承和发扬西南联大"刚毅坚卓"的校训,形成"学高身正、明德睿智"的新校风。云南师范大学欢迎你--莘莘学子。
二、 学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
邮政编码:650092;办学性质:公办;院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 各校区及分校情况
  1.龙泉校区地址(公办):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335号
  2.学府校区地址(公办):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8号
  3.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玉溪分院地址(公办):云南省玉溪市东风中路8号,邮编:653100 。
  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地址(公办民助):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屯路339号,邮编:650106;咨询电话:0871--8301022。
  5.云南师范大学世博学院地址(公办民助):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65号,邮编:650224;咨询电话:0871--5010655。

四、 奖、贷、助学金情况
  1.为鼓励和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我校设立的 奖学金有(每生每年):师范生专业奖学金(430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600元)、单项奖(100-200元)三好生标兵奖学金(1500元)、朱德祥奖学金(300元)、西南联大育才奖学金(100-200元)、省教育基金奖学金(800元)、"伍集成文化教育基金会"奖学金(2000元)、"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奖学金(1000元)、"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奖学金(2000元),"伍达观"奖学金(2000元)、 "云彩"奖学金。
  2.设有"伍达观"助学金(1000元)、"云彩"助学金(1000元)、"育苗"少数民族助学金(1000元)和特困生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此外,还设有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严重病患所致的生活困难的学生。
3.学校每年都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住宿费、行李费、军训费等。
  4.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就业信息。
  5.根据银校合作协议,自2000年10月起试行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50%)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五、 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1.按国家教育部、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我校向生源省考生公布招生专业、科类(文史、理工、外语、体育、艺术等)、层次(本科、专科、预科等)、类别(师范、非师范)、性质(公办、公办民助等)、学制、学费标准,报考专业所在院系,就读校区等情况。
3.各科类、层次、类别和性质专业的录取政策和程序,以各省区为准。
  4.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定向生按国家、生源省有关定向招生政策执行)。
  5.政审符合要求,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遍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注: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7.认可生源省规定的省级加分。含民族、边疆、优秀班团干部、三好学生、科技、体育竞赛获奖、烈士子女、立功退役军人、山区教师子女等。
  8.对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考生一视同仁,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以生源省规定为准。
  9.认可生源省体育、艺术统考(含联考)专业加试成绩和外语专业口试成绩(统考或联考),不再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加试和外语口试。
  10.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外语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该科目的全省平均分。
  11.新生入学及复查
  (1)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考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
(云南师范大学校本部)
邮编:650092
电话(传真):0871--5516256
电子邮件:www.ynn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学校负责人:曾 华 副校长

200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