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公立高等学校。原为信息产 业部直属的重点院校,现实行“部省共建,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被浙江省政 府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万人大学。
第二条 学校现设文一校区、下沙校区和高职校区。文一校区地处杭州高新经 济技术开发区内,下沙校区地处浙江省高教科研城内,高职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 龙驹西路。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经过多年的建设, 学校已形成具有研究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等的多层次教育体系。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 明显,在经济、管理方面也极具优势的高等学校。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 标,努力造就复合型应用人才。
第五条 学校下设十二个学院,其中,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了民办二级本科 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有独立设置的新闻出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第二章 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第六条 200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表)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活 动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 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为了便于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若属非英 语类考生,学校与考生和考生家长协商,在学校师资许可的条件下,可修其它语种 的外语。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除要求考生身体健康外, 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定向招生专业及合作办学 专业按用人单位的需求实施,具体要求见公布的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 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第一志愿浙江省第一批按多于计划数1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二批按多于计划数5%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其它各省市按计划数120%的比例提 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市的规定提取第二志愿、第三 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 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对各省各类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均衡时,进行院内调剂。
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按5分级差投档法进行录取。
第二院校志愿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为20分,其它各院 校志愿以此类推。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 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应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 及省市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当地招办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设占学生总人数30%的优秀学生奖学金、10%的单项奖学金,以及一 定比例的杭电特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贷款相结合,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助学贷款方式。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网址:www.hziee.edu.cn。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88809082。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2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2002年我校本科和高职招生 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