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宁波大学是一所包含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0个学科门类的综 合性大学,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邓小平为学校亲笔题写校名,江泽民、李鹏、李岚清等 领导曾先后为学校题词。在学校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包玉刚、邵逸夫等海内外各界人士给予 了大量捐助和广泛支持。学校党委书记由宁波市委副书记徐福宁兼任,校长为中国科学院院 士严陆光。
  学校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半路涨,占地151公顷,校舍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 藏书11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管理服务中心。学校设有18个学院,9个硕士点,48 个本科专业。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有院士 4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74人。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属 第一批录取院校,主要培养本科生,同时也培养硕士研究生,并长期与国内多所高校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学校积极倡导浙东学派“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实行学分制、 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和弹性学制,采取了以“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为主体的的人才培 养模式及一系列教学改革、质量保证措施,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创 造型人才。
  学校重视加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已形成10余个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省、市重点和重 点扶植学科;建有8个省、市重点实验室,6个省、市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60个研究 所,承担着来自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基金会和企业的各种科学、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研究和咨询课题;定期出版《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人文版、教育科学版)》等学术 期刊。
  学校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的10余所知名大学 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聘请了一批外籍专家、教授来校任教和担任学校顾问,有计划地 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并已开展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招收日本等国的留 学生来校学习。
二、200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详见200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附表)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坚持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 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4、除航海类专业限招男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及学校录 取基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第一志愿调档原则为:浙江省第一批一般按1:1.05的比例调 档,第三批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计划数的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 则足额调档,并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 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省市范围内调剂。
  6、一般情况下,对于在第一志愿投档中,高考成绩列学校投档考生成绩前80%或超过 学校投档线10分的考生,原则上将予以录取。
7、学校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 2、3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我校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有:在第一批录取的,英语专业(专业方向)的英语 单科成绩原则上在110分以上,其他专业的原则上在75分以上;艺术设计、体育类专业原 则上在60分以上。国际交流学院的“国际商务管理(高职)”专业原则上在70分以上。学 校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9、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计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 术)专业,数学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以上。学校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 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10、对各省市各类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四、其他
1、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2、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的奖学金主要有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两类。占学生总人数35%的学生可获得优 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校奖学金;由海内外人士、企业设立的捐赠奖学 金有十几项,每年的设奖名额也在150名左右,分发奖金总额在60万以上。另外,各学院 也通过各种途径,设有相关的学院奖学金。
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 立了多种勤工俭学的岗位。
3、学校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电话为:0574--87600233 网址为:http://www.nbu.edu.cn/allwebs/wwwzsb
4、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74—87600217
5、本章程在2002年招生录取时实施,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和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学 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