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学院二○○二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明显,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府,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万人大学。
第二条 为使我校今年招生录取工作在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工程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897年的蚕学馆,这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99年经教育部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学校由原浙江丝绸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我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开始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同年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1999年成为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获得工程硕士培养资格。
第四条 浙江工程学院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国际合作培养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下设十五个学院(教学部),其中包括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科技与艺术学院和中美合作的国际时装技术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8个硕士点,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近8000人。
第五条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办学条件,全校教职工981人,其中共享院士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62人,博士生导师15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4人。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和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室)30多个。
第六条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650亩,分文一校区和下沙校区。文一校区在杭州市文一路118号;下沙校区地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二00一年已正式启用,二00二级新生将入住现代化的下沙校区。
第七条 学校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因材施教,推行学分制、第二学位和优秀生培养方案,实施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结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的办学方针,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省属重点教学科研型万人大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奖励

第八条 学校2002年在全国二十个省(市)招收本科生3700人,其中公办生2200人、民办生1320人、中美合作国际时装技术学院18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九条 学生的学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公办生普通类专业按3960元/年标准、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标准收取。
第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1500元/年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收取。
第十一条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国有民办专业以及中美合作国际时装技术学院各专业(其中20名艺术类专业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学费按教学成本收费,依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文理类专业1.5万元/年;
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工业设计等专业1.8万元/年
艺术类服装艺术设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2万元/年
中美合作国际时装技术学院理工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6万元/年;
中美合作国际时装技术学院艺术类服装艺术设计专业2.2万元/年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钱之光科技教育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陈香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特困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等二十多种奖学金,最高奖金额高达1.5万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等。
第十四条 学校对民办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按公办学生学费标准收费,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选送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短期访问、学习,在二、三年级学生中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在三、四年级学生中选送优秀学生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要求为女性外,其它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若属非英语类考生,学校与考生协商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如生源充足,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为120%;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在计划数的120%(浙江省105%)以内,则调阅第一志愿所有上线档案;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不足部分调阅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分数按3分级差投档录取;第二院校志愿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为20分;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浙江省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特招,及其它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录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2002年,我校在全国二十个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工程学院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zist.edu.cn/。
第二十七条 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校招生录取政策,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1)88495023、88836150。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8849502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02年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浙江工程学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