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浙江省2002年普
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2002年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师范大学校址是浙江省金华市北山路299号。浙江师范大学座落在金华市北郊景色怡人的芙蓉峰下,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双龙洞相毗邻。校园占地面积3000亩左右,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校内环境清幽,绿树成荫,芳草似锦,是求知成才的好处所。1997年,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第三条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培养中等教育师资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法政经济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理与信息科学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旅游与资源管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行知学院等15个学院47个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280余人,研究生680余人。成人教育学院设有函授部和夜大学,有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8000余人。浙江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设在本校,是全省高等师资培训的主要基地。学校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校拥有教师系列副高评审权,全校在职教职员工1963人,其中有共享院士3名,专任教师1074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453人。目前,我校已有31位教师被评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有13人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学校每年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来校任课、讲学,同时积极输送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进修、访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 浙江师范大学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建有15个校级重点研究所(中心),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植学科,10个校级重点学科,有17个硕士点,并是浙江省唯一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精业楼、田家炳教育书院、音乐楼、美术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体育馆、风雨操场等教学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藏书137万余册、中外文期刊7000余种的邵逸夫图书馆以及宽敞舒适、环境优雅的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为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第五条 浙江师范大学进一步加强和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扩大国际教育交流的领域,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的二十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1997年开始,学校取得招收长、短期来华留学生资格,并在国家教委指导下,在喀麦隆建立了汉语培训中心。1995年以来,学校每年组织学生赴国外自费留学,至今已连续四年成功组派了五批共170名自费学生赴乌克兰基辅国际民航大学留学。1999、2001年,学校又相继举办了中法"国际商务法语班"和中澳"电子商务及信息技术合作班"。
第六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浙江师范大学的综合性本科二级学院。行知学院的校区在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行知学院学生与其他学院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待遇,在教学与管理中将充分体现资源共享的优越性。行知学院招生列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属国家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入校后按普通生要求统一归口管理,确保培养质量。今年共有22个专业1700名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行知学院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浙江师范大学XX专业本科毕业文凭,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办学特色
第七条 浙江师范大学的办学特色:
1、实行导师制:除常规的班主任外,还给新生配备导师进行学习方面的指导。
2、实行"双学位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选修双学位课程,只要修到第二专业80学分,再加上原有的学分,即可申请双学位。
3、实行"新学分制":采取更为灵活的自主选课制、弹性学制,可以提前或延迟毕业。
4、实行专升本计划:选拔一定比例的专科优秀学生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5、对学业成绩优秀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校可以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6、行知学院新生高考总分在全省当年第二本科录取线以上者,入校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学习,其非师范性质不变。行知学院学业优秀的学生,入学后可按10%比例自主选择行知学院各专业。
7、学校建有初阳学院,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术型人才。学校从2002年始每年按5%的比例从新生中遴选优秀学生进入该学院学习,按文理科单独编班,集中管理,独立制定教学计划,聘请优秀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实行完全学分制、主辅修制及导师制,在强化学生专业基础的同时,尤其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毕业除颁发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外,还颁发初阳学院荣誉证书;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被直接保送为研究生。
8、从大学三年级始,学校开设相应的教师教育课程供行知学院学生选修,行知学院学生修完教师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教师教育课程证书,可参加教师职业的双向选择就业。
9、学校与国际著名大学合作办学,部分优秀学生在三年级起可选送德国、乌克兰、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留学。
第三章 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浙江师范大学2002年总招生计划5338名,其中普通本科生2370 名,二级学院本科生1700名,高职本科生230 名,高职专科生948名,专升本90名。有150名计划分别与上虞市、慈溪市和温岭市政府共建办学招生,还有30名计划面向安徽省招生。

2002年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招生计划

     

             

学制  
(年)

  招生计划

     

本科

专科

 

           

 

2690

948

 

法政经济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4

100

 

师范      招文科生

法学

4

50

 

非师范    招文科生

社会工作

4

50

 

非师范    招文科生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育学(初等教育)

4

60

 

师范      招文科生

应用心理学

4

80

 

师范      40,理40

教育技术学

4

120

 

师范      招理科生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4

80

 

师范  在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2

 

280

师范  招中师、职高幼教生

学前教育

2

 

168

师范  99年招生的五年制学生转入大专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4

120

 

师范      文理兼招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4

220

 

师范      招文科生

历史学

4

60

 

师范      招文科生

对外汉语

4

40

 

非师范    招文科生

汉语言文学

2

50

 

非师范  招高职高专毕业生,专升本

外国语学院

英语

4

180

 

师范      150,理30

日语

4

30

 

非师范    招文科生

音乐学院

音乐学

4

60

 

师范      文理兼招

美术学院

美术学

4

60

 

师范      文理兼招

数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220

 

师范      招理科生

物理学

4

120

 

师范      招理科生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30

 

非师范    招理科生

电子信息工程

4

30

 

非师范    招理科生

自动化

4

30

 

非师范    招理科生

应用电子技术

4

40

 

职教师资  招收职高生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化学

4

100

 

师范      招理科生

生物科学

4

90

 

师范      招理科生

生物技术

4

60

 

非师范    招理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160

 

师范      招理科生

通信工程

4

30

 

非师范    招理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40

 

非师范  招高职高专毕业生,专升本

商学院

会计学

4

50

 

非师范    25,理25

财务管理

4

50

 

非师范    25,理25

财务会计教育

4

50

 

职教师资  招收职高生

旅游与资源管理学院

地理科学

4

60

 

师范      招理科生

城市规划

4

30

 

非师范    招理科生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4

100

 

职教师资  招收职高生

高等技术学院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4

40

 

职教师资  招收职高生

应用电子技术

3

 

50

招收职高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旅游管理与服务

3

 

60

招收职高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模具制造技术

3

 

78

招收职高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汽车检测与维修

3

 

40

招收职高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3

 

80

招收职高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市场营销

3

 

150

招收职高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2

 

23

招收中职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财务会计

2

 

19

招收中职生与大昌联合办学


2002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二级学院)专业

招 生 计 划

     

 科 类
(非师范)

学制
(年)

招生计划

  

本科

专科

      合计

   

17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

4

130

 

招理科生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

4

30

 

招理科生

电子信息工程(光电子技术)

工学

4

30

 

招理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4

100

 

招理科生

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管理学

4

30

 

招理科生

通信工程

工学

4

30

 

招理科生

汉语言文学

文学

4

170

 

招文科生

教育技术学

理学

4

80

 

招理科生

应用心理学

理学

4

50

 

25,理25

法学(民商法)

法学

4

80

 

50,理30

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管理学

4

80

 

招文科生

英语

文学

4

190

 

160,理30

英语(外贸英语方向)

文学

4

60

 

30,理30

日语

文学

4

30

 

招文科生

会计学

管理学

4

50

 

25,理25

财务管理

管理学

4

50

 

25,理25

应用化学

理学

4

60

 

招理科生

生物技术

理学

4

90

 

招理科生

城市规划

工学

4

30

 

招理科生

社会体育

教育学

4

120

 

文理兼招

音乐表

文学

4

120

 

含器乐、舞蹈、声乐、键
盘方向文理兼招

艺术设计

文学

4

90

 

文理兼招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2、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身体条件,对残疾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执行。3、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省招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4、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学习或会考成绩优秀、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本校教工子女(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文科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第4、5,第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理科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第4、5,第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浙江师范大学对第一批录取的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必须在110分以上。音乐、美术、体育师范教育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60分以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有关更改需备案。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浙江师范大学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考生名单,浙江师范大学将尽快向2002年录取的新生寄发入学通知书,并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网提供查询。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通知书上的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浙江师范大学在规定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奖学金、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新生收费标准:新生入学时,普通生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非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4000元;高职类专科专业为每生每年6000元;"专升本"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行知学院学生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每生每年18000元,非艺术类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50~1200元左右(根据住宿实际安排确定);另收教材、服装、床上用品等代管费1400元左右。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规范化管理,统一配置床上用品和部分生活用品。
第十七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政策。学校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浙师大且高考总分位居全省理科前200名的,奖20000元;全省前500名的,奖10000元;全省前1000名的,奖5000元;全省前1500名的,奖3000元。文科第一志愿填报浙师大且高考总分居全省前100名的,奖20000元;全省前200名的,奖10000元;全省前300名的,奖5000元;全省前400名的,奖3000元。第一志愿填报浙师大的文理科考生高考总分列我校前15名者,每生奖1000元;音乐、体育、美术类考生列我校前2名者,每生奖1000元。(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3)由金华商业银行捐资的"商业银行"奖学金。另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门设立励志奖学金,奖学金额每学年2000元,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确保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机构
第十八条 浙江师范大学成立由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办主任任副组长,由校办、监审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事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招生计划、宣传、录取等重大问题,决定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决定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指定专人代表学校与省招办联系、处理招生工作事宜。组织参加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文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规定章程办事,保证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依法招生,严明纪律。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社会影响大、技术要求高,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必须严格规范的管理。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条 浙江师范大学咨询方式有:5月份参加由省招生办和浙江教育电视台科技频道联合举办的招生咨询活动;7月22~27日高考填报志愿期间,学校组织招生咨询组到全省各地市中学进行招生咨询,并设有学校热线电话:(0579)2282245(招生办)、2282521(行知学院)、2282413、2282516、2282124;在《浙江招生考试》、《浙江教育报》、浙江教育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公布我校招生信息和政策;接待考生及家长来校咨询;查询网址:http://www.zjnu.edu.cn/ 或 zsdzb.zjnu.edu.cn;招生办: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2年4月30日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