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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安徽省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在安徽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批 次    文史类     理工类

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及参加该批次录取院校)

   507分     482分
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    462分     431分
第三批本科(民办本科及本科二级学院)    455分     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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