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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3年高考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第二批录取的院校

  XO1(3+理、化组)643分

  X02(3+理、生组)644分

  X03(3+化、生组)650分

  X04(3+政、史组)676分

  X05(3+政、地组)675分

  X06(3+史、地组)638分

  X07(3+理、综组)643分

  X08(3+化、综组)619分

  X09(3+生、综组)650分

  X10(3+政、综组)595分

  X11(3+史、综组)628分

  X12(3+地、综组)609分

  

  X01(3+理、化组)576分

  X02(3+理、生组)568分

  X03(3+化、生组)604分

  X04(3+政、史组)614分

  X05(3+政、地组)631分

  XO6(3+史、地组)581分

  X07(3+理、综组)586分

  X08(3+化、综组)585分

  X09(3+生、综组)588分

  X10(3+政、综组)559分

  X11(3+史、综组)538分

  X12(3+地、综组)536分

  

        注:  

        1、体育院校和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两项指标组成:第一指标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标准分综合分,          第二指标是考生的体育术科成绩,只有两项同时达标时,才算是上线考生。

                   第一指标:419分

                   第二指标:80分

        2、艺术院校或专业使用原始分数录取参加艺术专业测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区属艺术院校或专业分两个科目           组划线,第1个科目组是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第2个科目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第1科目组259分;第二         科目组217分。区外艺术院校根据学校要求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及时向校方报送成绩,择优录取。
        

        3、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以及区外其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执行第        二批院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当其生源不足时,经过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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