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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史、理工、外语类最低录取控制线

 
文史类
理工类
外语(文)
一批本科
516
467
465
二批本科
455
419
 
高职(专科)一批
295
265
295
高职(专科)二批
295
265
295

艺术、体育类文化课及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分数线科类
文化课
专业课
艺术
艺术(文)
218[不含数学]
全省音乐学联考本科
60
艺术(理)
251[含数学]
全省美术类联考本科
140
体育
本科
260
68
专科
260
59

   注:

   1、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考试成绩达到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报考军事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应于6月27日至6月29日到所属市(区)招办指定的医院参加军检、面试;

    2、文史类考试成绩达到435分、理工类考试成绩达到399分,且在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及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须按照所属市(区)招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3、考试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28日到规定地点参加外语复试;报考高职(专科)批次的考生,须于7月5日至8日到所在县(区)招办填报志愿;新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9日开始。

 

                 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分布情况

分数段
文史类
理工类
外语类
600分以上
179
604
34
550分以上
1235
3318
351
516分以上
3586
7692
1063
500分以上
5446
10877
1626
467分以上
10791
20866
3197
455分以上
13103
25809
3862
419分以上
20790
45000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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