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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在四川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批  次   文科   理科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   522分   48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   463分   430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433分   400分  
专   科       

  注: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待第二次志愿填报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

划,经省招委会审定后再向社会公布。所有考生都有资格填报专科志愿。为指导考生填报专科第

一批、专科第二批和专科预科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院校志愿,省招委确定文科260分、理科

220分为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的参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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