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高校3%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了使高校自主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黑龙江省招生办出台高校3%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黑龙江省高校自主选拔的录取对象为参加今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另外,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也可列为选拔对象。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新生可在学校批次线下五十分录取。
省招生办主任王明志说:“这些考生是在体育、艺术、文学等方面有专长但是非专业的特长生,目的就是推动高校和中学的素质教育,促进高校选拔创新人才等”。
为增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新生工作的透明度,各高校将制定详细、科学的工作方案。每一名考生都要经过专家组的考核、认定。同时,考生选拔录取的程序、标准、办法要向社会公布,录取的新生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摘自:黑龙江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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