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5%额度内开展
2003年教育部确定了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22所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已被这些学校考核通过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学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浙江省确定的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商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等6所高校在其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额度内开展自主招生。这6所高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均已向社会公布。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自主选拔,由学校按招生方案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由省招办按其事先公布的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予以办理录取手续;二是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用于招收分数比较高,但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详情考生可向学校咨询。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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