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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方交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方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五个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完成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新生体检复查;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最高不超过120%。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主。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提档后,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专业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与否以及生源质量,可在公布计划内接受非一志愿高分考生,接收比例不超过当地同类计划的5%(北京地区除外),根据各省情况设定非一志愿分数级差。非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应服从专业调剂。北京地区将在公布计划外接收20名非一志愿高分考生,分数级差高于我校提档线5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本科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英语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旅游管理、英语以及旅游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办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其它专业。
  2、录取到艺术设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入学后进行复试。凡发现专业初试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五条 取得我校合格证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分数线时,按高考分和专业分各占5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英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自动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软件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定向生除外。
  第十八条 报考国防定向生须参加政审、军检和面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经过学校和各地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艺术特长生录取可降低至我校在当地同批控制线,体育特长生录取降分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2003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东、西两个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每学年为750元和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3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一条 2003年录取的高职新生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交通运输管理、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土木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在北方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院内);制冷与空调、旅游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在北方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校院内);物业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旅游管理专业在北方交通大学昌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昌平)。
  第二十二条 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定为:旅游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其它高职各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生住宿费为:物业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旅游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20元,其它高职各专业每生每学年75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五条 高招咨询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电话:010-51688441,51687229
  E-MAIL:[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njtu.edu.cn/ 招生咨讯网:http://zsw.njtu.edu.cn/
  北方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2139、61590760
  北方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2612转8011
  北方交通大学昌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8970787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3年3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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