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
一、 学院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二、 学院隶属:北京市教委 三、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大学 学院是一所以外语、旅游为特色,多学科门类综合发展的全国著名高等学府。学院现设十二系、五院,十六个专业招收本科生,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政治、法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英语、日语、俄语和旅游管理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旅游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英语、日语两个专业招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生。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8000余名。 四、 培养方向: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外语、旅游、管理和国际经贸、法律、新闻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学院倡导“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八字校训,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含二学位)、高职(专科) 六、 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邮编:100024 学院在东方旅游职业学校、振华旅游中专、密云县委党校和太原旅游学校设有高职分部。 联系电话:010—65778007 65778453 传真:010-65778453 网址:http://www.erwai.edu.cn/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570 65778572 65778584 七、 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 招生条件: ⑴外语语种:英语、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专业中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⑵男女比例:不限 ⑶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优秀,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九、 录取批次 学院属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十、 录取规则 ⑴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⑶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上50分。 ⑷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⑸定向招生若在学院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 ⑹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级差”方式录取。 ⑺专业录取时,要求相关单科成绩(英语、语文、数学及口试成绩)达到良好线以上。在高考分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市)级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十、 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5000元/年人;高职75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十一、奖贷学金 奖学金:每学期末进行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先由系(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预选名单,经审核后报院评审委员会审批。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及单项奖学金。
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书面申请,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安排。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