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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关于下发《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医(2003)部教字36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件,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的精神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发送至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03年3月4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1、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件,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的精神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2、本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学校招生政策,依据医学部招生规定和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根据国家政策,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留学生,招收保送生,根据需要招收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件的指标精神,医学部2003年在北京市部分重点中学招收“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的优秀考生。
  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任主任委员,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医学部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招生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的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队,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工作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案工作。
  3、医学部纪委、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
  三、 医学部各专业录取工作的有关特殊政策和要求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的方式。
  2、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掌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提档比例由医学部决定。专科以及高职专科的录取提档比例视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志愿确定。
  3、如果医学部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优先调剂第一志愿报北京大学理科类专业且接近北京大学理科提档线而未能被录取的考生。为调剂生源质量,必要时由医学部拿出适当招生计划比例数接收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大学理科、第二志愿填报医学部,并服从专业安排的考生(主要在北京市)。
  4、录取总的原则是:第一,分数原则;第二,志愿原则;第三,德智体综合原则;录取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一志愿者录取高分考生,同分数者录取先志愿考生。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间分数级差为3-5分。对于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医学部在提档时予以认可,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可在考分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5、学、硕、博一贯制培养模式的专业只招应届英语考生,预防医学、药学、医学英语、临床护理专科(涉外护理方向)只招英语考生,同时医学英语、临床护理专科(涉外护理方向)需加试英语口语。
  6、医学部对考生视力的要求:矫正视力为4.8以上,两眼矫正视力度数差小于200度,每只眼镜片度数小于600度,无色盲、色弱。
  7、鉴于医学部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高考体检要求的前提下,必须要检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澳抗),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填报医学类专业。在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化验单。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
  8、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调整专业。
  9、本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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