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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2003年本科文史、理工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北京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
  第二条 学校现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 学校老校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学校新校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区政府所在地良乡镇北京高教园区内。我校2003年入学的学生(化工类专业除外)在北京良乡高教园区北京工商大学新校区学习;化工类专业学生在北京工商大学老校区学习。
  第四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学科门类覆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历史学等7个一级学科,培养各类高级人才。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要求的学生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还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较好。
  第八条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2003年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我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十条 我校将加大对贫困学生助学力度并设立贫困学生“学习进步奖”;学校将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保障努力勤奋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除北京一批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第二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北京一批录取,学校将预留30%的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8分。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429844,68904711。
  学校网址:http://www.btbu.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E-mail:[email protected]

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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