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办学地点:北京舞蹈学院本校 办学特点:以舞蹈表演为主,表演、教育、编导、设计、舞蹈学以及舞蹈边缘学科协调发展的以舞蹈为主体的艺术类综合学科学院。 办学性质: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录取规则:在高考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英语》和《语文》还需达到相应的小分要求。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电话查询010-68935788,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 收费标准:学杂费: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 奖学金情况: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80%,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40%,三等奖学金为25%。 贷学金情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我院每月补助100元;对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学院一次性资助200-400元;对各科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特困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 健康要求:患有肝病、肾病、肺结核、心脏病等不宜从事舞蹈专业学习的严重疾病者,不能报考。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68935685 传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19号北京舞蹈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明文军、程宇 E-mail:[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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