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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及纪委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
  2、我院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外语语种不限(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高考志愿。
  5、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三、 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挂号信函方式寄达考生,另可通过各省市招生办以其它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2、我院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高职:文史类、理工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3、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标准遵照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执行,学院本部住宿费750元/学年,各分校区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4、对于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于开学两周后,将其档案返回生源地高招办。
  四、 其它:
  我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普通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按在校生30%的比例颁发,金额300元至800元。高额奖学金按学年评定,金额2000元至4000元,每学年奖励名额近百名。助困奖学金面向全体特困学生,每学年奖励近60名,金额1000元至3000元。助困专项基金用于特困生的生活补贴,另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
  邮政编码:102600
  咨询电话:010-69243981转221、339 语音咨询电话:61265681/2/3
  传真:61265680 监督电话:010-69243981转31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校园网址:http://www.bigc.edu.cn/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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